《吉林省清潔空氣行動計劃》針對制約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改善的瓶頸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焦點問題,確定了能源結構調整、工業(yè)污染治理、煤煙型污染治理等8類24項重點工作任務。提出加強組織領導、落實工作責任、健全工作機制、完善政策措施、強化激勵約束等5個方面的保障措施。
《吉林省清潔水體行動計劃》提出,2020年底前,松花江、遼河流域水質明顯改善,基本消除劣于Ⅴ類及未達標的Ⅴ類水體,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(qū)內基本消除黑臭水體,各市(州)主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%,重點湖泊水質穩(wěn)定達標。
《關于加強應急管控措施 減緩重污染天氣影響的指導意見》要求通過加強應急管控措施,圍繞明確責任主體和工作責任、細化和落實應急管控措施、強化源頭治理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等4個方面內容,提出力爭到“十三五”末期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。
會議強調,要堅持問題導向和效果導向,明確責任,綜合施策,狠抓落實,確保清潔空氣、清潔水體等行動計劃扎實推進,讓人民群眾享受到清新空氣、清澈水質、清潔環(huán)境。要加強應急管控措施,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影響。(轉自 環(huán)境要聞)